呼和浩特許可證辦理公司在企業日常生產經營中,出于臨時用工需要企業會發生勞務派遣用工支出。那么,小微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是否計入本企業從業人數?企業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所實際發生的費用能否計入工資薪金總額,并作為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能否享受研發費用加呼和浩特許可證辦理公司計扣除優惠?接下來,就讓小編一起帶您學習關于勞務派遣用工支出的稅務問題吧
問題一、小微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是否計入本企業從業人數?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二條規定:
對小微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呼和浩特許可證辦理公司%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上述小微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所稱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問題二、企業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所實際發生的費用能否計入工資薪金總額,作為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呼和浩特許可證辦理機構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4號)第三條規定:
企業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分兩種情況按規定在稅前扣除:按照協議(合同)約定直接支付給勞務派遣公司的費用,應作為勞務費支出;直接支付給員工個人的費用,呼和浩特許可證辦理價格應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其中屬于工資薪金支出的費用,準予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作為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
問題三、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能否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歸集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0號)第一條規定:
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人員人工費用是指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接受勞務派遣的企業按照協議(合同)約定支付給勞務派遣企業,且由勞務派遣企業實際支付給外聘研發人員的工資薪金等費用,屬于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因此,由勞務派遣企業實際支付給外聘研發人員的工資薪金等費用可以作為人員人工費用進行加計扣除。
問題四、以勞務派遣形式就業的殘疾人,勞務派遣單位與接受勞務派遣單位哪方享受?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相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55號)第一條規定:
以勞務派遣形式就業的殘疾人,屬于勞務派遣單位的職工。勞務派遣單位可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7〕92號)規定,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特別提醒: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52號)第十二條規定,財稅〔2007〕92號自2016年5月1日起廢止,現行標準可按照財稅〔2016〕52號文件規定執行。